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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海通国际《医药:创新药医保降幅长期趋缓,企业谈判具有灵活性》研报附件原文摘录)事件国家医疗保障局(NHSA)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整体延续2022版的框架,亦有部分调整。主要调整包括:1)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条件新增“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简易续约规则区分连续纳入目录“协议内谈判药品部分”4年及以内、超过4年两类。4年及以内品种计算规则与2022年规则相同;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计算值基础上减半。3)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2025年续约开始不再按照销售金额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考虑到参照标准的变化,医保支付节点金额也相应调增。从2025年起,谈判药品简易续约的医保支付节点金额从2/10/20/40亿元相应调增为3/15/30/60亿元。4)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分类标准认定的1类化学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药,续约时如比值A>110%,企业可申请通过重新谈判确定降幅,重新谈判的降幅可不一定高于按简易续约规则确定的降幅。如谈判失败,调出目录。点评老产品降价规则明确、预期长期降幅趋缓。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连续纳入目录内8年的药品可进入常规目录管理、连续纳入目录超过4年的药品,简易续约时支付标准在计算值基础上减半。我们认为,按2018年为医保目录执行首年开始计算,目录内8年以上药品可能在2025年开始正式进入常规目录,在专利期内价格企稳。对于连续纳入目录超过4年的药品,我们理解为按规则降价幅度减半,故药品的销售峰值有边际提升可能。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口径将变更,数据精确度可能提高。根据征求意见稿,医保基金支出预算自2025年续约开始,口径由“销售金额的65%”更改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我们认为,药品费用口径费用在信息化提高的前提下,数据精确度可能更高,较销售额65%的估算值更有利于医保基金支出和预算的长期管理。此外,我们认为2025年起对医保支付节点金额调增至3/15/30/60亿元主要系口径变更,按占用医保资金规模分级的逻辑和临界值没有变化。医保谈判给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等,若建议续约时如比值A>110%,企业可申请重新谈判,降幅不一定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我们认为,本条规定,尤其是在医保支出或比值在规则的临界值时,给予企业在医保谈判中一定的灵活度,对创新药亦是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支持。风险行业监管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