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一名游客在贵州省梵净山景区旅游过程中,使用金属物品在“梵净山金顶摩崖”上违法刻字,该行为被上传至网络平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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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梵净山景区官方账号回应,已经报警处理。6月19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6·18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事件立案调查。
梵净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艺术价值的人文历史遗迹,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损害难以修复。
因此,在梵净山环境司法保护过程中,江口县人民法院与江口县委政法委、江口检察院、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签署了《梵净山及其周边生态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形成了常态化执法司法巡查机制。
“所以在‘6·18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事件发生后,梵净山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向法院通报了事件情况,法院第一时间及时研判并作出应对。”江口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6月20日,针对事件所反映出来的梵净山保护及管理问题,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江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
记者了解到,江口法院在起草司法建议时,主要考虑到对梵净山的保护宣传力度不足,在巡查管理、保护措施以及警示标志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欠缺。建议各部门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和管理职能,加大梵净山保护宣传力度,加强梵净山的巡查管理、保护措施及设施建设,并明确落实时限。
据悉,此次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在梵净山的违法刻字事件。2021年7月11日,陈某平在梵净山景区排队前往金顶时,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进行刻划。
最终,江口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平承担文物修复费用60952.08元、勘察设计费38000元、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对其违法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梵净山金顶刻字的游客,判了!》
今年2月7日,上述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陈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后来,江口检察院与江口法院开展环境司法保护巡查中发现,梵净山景区内的部分重点文物存在保护的必要性及紧迫性,为了加强梵净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江口检察院针对“梵净山金顶摩崖”向江口法院申请司法保护令。
5月25日江口法院发出了司法保护令,范围包括梵净山金顶摩崖、敕赐碑、金顶古庙群、梵净山碑林。
禁止内容包括:一、禁止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字涂鸦;二、禁止对“梵净山金顶摩崖”喷洒化学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损害行为。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